大法官提名的同感心

  从本周一(7月13日)开始,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人、现任联邦上诉法院西语裔女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将接受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连续四天的质询(题头图)。接着,如果参议院投票通过,她将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西语裔并第三位女性大法官。

  美国总统最多只能连任两届,八年而已。最高法院大法官却是终身职。所以在没有贵族的美国,人们称大法官为“我们的贵族”。一个总统的历史作用,下台后 往往延续在他所任命的大法官身上。民主党和各类左翼人士对前总统小布什很记恨又很无奈的一点,就是他提名了两位倾向于共和党的相对年轻的大法官约翰·罗伯 兹和塞缪尔·阿利托,他们将在布什被人忘却之后,仍然长久地思考那些有着重大社会影响的争执激烈的案件。

  所以,提名大法官,是每个总统都很珍惜的机会。奥巴马运气好,上任才一百天,机会就来了。5月初消息传出,现任大法官戴维·苏特正考虑6月后去职。民主党内各流人物立即向奥巴马纷纷建议,提出他们的大法官选择原则。这些建议,大致可分两派。

  一派认为,奥巴马应该选一个虽是法律系毕业、但工作经历在法官之外的人。他具备管理政府各部门的实际经验,对法律可能造成的实际效果,有着比较深刻的 体验。按奥巴马自己的说法,他所提名的大法官,必须有同感心(empathy, 换位思考、想像自己落入他人处境的能力),理解判决对弱势群体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目前的九位大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兹——有五人毕业于哈佛法学院。另一位拿了哥伦比亚法学院学位的,也在哈佛念过书。所以九人里倒有六人 是哈佛校友。而且九人里有八人来自美国东北新英格兰地区的长青藤大学(哈佛五人,耶鲁两人,哥伦比亚一人)。九位大法官中,没有人在执法部门担任过高级官 员,也没有人在立法机关做过民选议员;绝大多数大法官甚至不曾以律师身分辩论过重大案子。任大法官之前,他们全部是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这种过于单纯的学 院性“血统”,令大法官们的判决有时显得迂腐而不合时务。

  这类判决的最著名例子,是最高法院于1997年5月命令克林顿总统不得以“行政特权”为藉口而拒绝就性骚扰控告作证。大法官们以为证词“极不可能占去总统任何实质性数量的时间”。结果案子越滚越大,克林顿的第二任,最后三年纠缠在丑闻和混乱之中。

  不过,这一派中意的候选人,可能在法律理论上不够强,未必挡得住以渊博见长的偏共和党大法官约翰·罗伯兹和安东宁·斯卡利亚。特别是斯卡利亚,如果你 听美国左翼人士谈起他,那简直是右翼人士所能得到的最高赞赏:我们要有自己的斯卡利亚,奥巴马要提名一位进步势力的斯卡利亚当大法官!他们羡慕保守派有斯 卡利亚这样周密论述困难问题的特级好手。所以另一派建议,从联邦上诉法院里挑一位特别能战斗的左倾法官。

  奥巴马的行事风格,被认为是善于融汇各派之长而寻求共识。索托马约尔的提名,似乎也是如此。她毕业于普林斯顿的历史本科和耶鲁的法学院,已做了十年的 上诉法院法官,理论上不会太差。而且索托马约尔风格强悍,可以满足党内第二派所要求的对抗共和党大法官的条件。虽然索托马约尔也是新英格兰地区长青藤大学的 血统,但她做过检察官和私人事务所律师,经验比目前在任的大法官要广一些。更重要的是,这位女士本是贫民出身,奥巴马看过她的判决而且面谈之后,相信索托 马约尔对弱势群体富有同感心。

  也正是这个同感心,引起了共和党的警觉。共和党是保守派,保守派坚守传统。美国人传统的法律概念,就是最高法院门前那位法官雕像的右手扶着的盲眼司法 女神。法律的眼睛蒙着布带,她不看你是什么人,一律公平相待,不因你是黑人、女人或穷人而有所偏袒。而索托马约尔八年前在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讲演时,却 说道:“一个历练丰富的西语裔女士,愿她比无此生活的白人男性更常达至较好结论。”她获得提名后,这段话被人翻出来。保守派现在就抓住这三十二个字(原文 为三十二个英语单词)做文章。

  保守派称此为种族主义。他们说:一个西语裔女人的种族主义,并不比一个白人男性的种族主义更道德。参议院司法委员会里的共和党成员,在质询时一再要求索托马约尔解释这“三十二字”。

  本人通读了讲演全文,发现这其实是在西语裔司法人士会议上的一个讲话。有点像一家子关起门来讲闲话,或许开涮邻居几句,却未必真有恶意。中国留学生聚 会,会说美国学生基础差,要些心算时笨死人,却也不是真的看不起美国学生,说笑而已。索托马约尔在讲演里说自己喜欢吃猪大肠。美国人一般不吃这玩艺,非此 西语裔氛围,她决不会提这挡事。但白人通常没有这种“关起门来”的少数族裔体验,对他们来讲,关门和开门是一样的,都是白人为主。共和党参议员不会接受笔 者这种出于同感心而觉得不必在意的解释。

  另外,索托马约尔是在伯克利校区讲演,而伯克利从六十年代学生运动以来,一贯以激进著称。性别、族裔和阶级出身决定人的思想,这是美国校园左派大搞 “身分政治”的理论基础。索托马约尔在东部长青藤大学受的教育,难免受到左派教授影响。她在西部的激进知识分子老巢宣扬底层生活的“丰富性”,也算找对了 地方。

  美国名牌大学里,英语系那些从事所谓文化研究的教授,整天把类似索托马约尔“三十二字”的话语挂在嘴上。只是具体如何应用,还是有讲究的。用得好,算 历史唯物主义;用得不好就是庸俗唯物主义。索托马约尔如果本科不是历史而是文学,或许她能应用得更细腻一些。并不是你的独特经历可以达至更好的法律结论, 而是该经历敦促你在达至结论的路上,以及结论的表述上,尽力绕开那些负面社会后果——本文部分内容已于6月2日见报,这句话也在其中——结果索托马约尔在 回答质询时自己也说:My personal and professional experiences help me to listen and understand, with the law always commanding the result in every case。丰富的经历帮助她听取和理解案情,但法律必须统领判决。索托马约尔这回学乖了,把话讲圆顺了。

  我们平时说“同情心”(sympathy)比较多,“同感心”用得较少,虽然这一翻译早已引入中文。这里顺便解释一下两者区别。不久前读报,北京市朝 阳区人民检察院一份报告发现,该院受理的农民工申诉案件,多数以农民工败诉告终,原因并不是农民工没有道理,而是证据不足。遇上这种情况,如果法官在判决 里建议农民工平时应有意识地收集、保存证据,那么这个法官很有同情心。不过,要是法官对农民工的生存状况有设身处地的了解,他或许会意识到农民工未必具有 很好地阅读、分析法律文件的知识水准。于是他在法庭问了资方很多问题,比如工资是如何决定的,让农民工通过比文件易懂的对话来获知证据的重要。这个法官, 我们可以说他很有同感心。

  还是奥巴马一上来就说得细腻:理解判决对弱势群体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但他并没有说你必须改变判决。对证据不足的农民工,法官可以简单地宣布他败诉, 让他觉得世道真是不公。与具有同情心或同感心的法官相比,判决都是败诉。法律只认证据不认人,没有证据,只能如此结论;但社会效果或许很不一样。

  其实索托马约尔在上诉法院任上,判决写得很具体、应用范围很狭隘。她要算是相当小心的法官。现在共和党在参议院票数太少,不足以阻止索托马约尔进入最 高法院。但她的“三十二字”风波,对那些嚷嚷“下一个该轮到华人”的同胞,仍是一个教训:在这信息时代,即使关起门来,讲话也要小心。

专栏说明】 本专栏每周五更新。每月第一个周五吴说八道杂拌儿,第二个周五毁人不倦谈教育,最后一个周五评书评电影或附庸风雅,倒数第二个周五鼓吹女男平等。如果当月有五个周五,中间那个放国际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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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提名的同感心”有37 条评论

  1. sandiatec 说:

    老吴好!

    不要奢求我们的法官有什么同情心和同感心! 如果有, 就成”活青天”了.

    吴澧 回应:

      早上好!∶)

      记得龙应台曾经写过一篇文章,说她的大陆朋友来德国访问时,整天“中国”、“中国”的,站在歌德故居的门前争论国内政治,而不是兴致勃勃地抓紧时间参观。他们对外界事物缺乏一种发展科学所需要的为兴趣而兴趣的纯真兴趣。

      其实,真的不必把国外的任何事情都立即与国内对比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是好医道。单凭兴趣多了解一些,即使联系国内,也要多方面了解后辩证施治。

  2. wayintheworld 说:

    “她毕业于普林斯顿的历史本科和耶鲁的法学院,已做了十年的上诉法院法官,理论上会太差。”是“不会太差”吧。
    印象最深的律师形象是派克在《杀死一只知更鸟》里扮演的Atticus,正义、沉静又帅气。这段宏大的表述居然很自然:
    Thomas Jefferson once said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a phrase that the government is fond of hurling at us. There is a tendency in this year of grace, 1935, for certain people to use that phrase out of context, to satisfy all conditions. We know that all men are not created equal in the sense that some people would have us believe. Some people are smarter than others, some people have more opportunity because they are born with it, some men have more money than others, and some people are more gifted than others.
    But there is one way in this country in which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An institution that makes a pauper the equal of a Rockefeller, the ignorant man the equal of any president, and the stupid man the equal of Einstein. That institution is the court. But a court is only as sound as its jury, and the jury is only as sound as the men who make it up.
    I am confident that you gentlemen will review without passion the evidence you have heard, come to a decision, and restore the defendant to his family. In the name of God, do your duty. In the name of God, gentlemen, believe Tom Robinson.
    Lee的原文还有关于人生而不平等的”most ridiculous example”,想想生活处处是滑稽讽刺。

    吴澧 回应:

      谢谢!已纠正。

      《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小说,美国中学生必读。美国人都知道。

      派克演的律师角色,还得了个奥斯卡吧。

      以前读这本书时,最震动的是 Atticus 一枪击毙疯狗后说: 当他手里有枪时,觉得上帝予人一种与其他生命不平等的特权,人必须非常谨慎地运用这一权力。为了约束自己,他不再玩枪了。

  3. hbinvest 说:

    看到她在参议院接受询问(hearing)的视频,令人感动。

    那些被自己选区选出来的参议院,职业政客,对这位终生将在其位的“未来贵族”百般质询,友好的或者刁难的。这位将终身大权在握强势著称的大法官(如果最终得到确认),对N多年以来所有的陈谷子烂芝麻,所有恼人的敏感的问题,认真地、谦逊地、诚恳地、坦率地做出回答,面对众位政客,也面对全国人,还有我们这些无关的外国人。

    有点像看神话。你说我们离这种神话有多远?哪怕只是演戏也行。

    这些该死的美国佬,想不强大都不可能。

  4. sandiatec 说:

    “ 其实,真的不必把国外的任何事情都立即与国内对比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是好医道。单凭兴趣多了解一些,即使联系国内,也要多方面了解后辩证施治。”
    =============================================================

    理是这个理,不过不比不行啊! 你看看网上整天报道的那些个事情, 哪里的法官把律师给铐在篮球架上了; 哪里的法官家里查出来多少现金了; 哪里的法官包养了几个情人; 你看着能不生气? 你能相信我们的法官会按照法律办事? 连起码的职业道德心都没有,还有什么良心? 希望我们的ZF更加透明一些, 希望我们能明白,自己每个月交的税钱都是用到什么地方去了…………

  5. sundayfree777 说:

    什么时候国内选官员也像人家那样,公开,还辩论,还质询,那多好!让我们也知道一下自己纳的税都供着咋样的人,俺们又是在咋样的人治下,明天的日子会否更加安心……

    以前自己有很强的信念,是个依靠信念活着的人,原是一件多么让人振奋的事。随着阅历的增加,发现自己的信念在逐渐褪色(抑或转变),以前深信的一切,现实中不复存在,令思想再度陷入迷惘。成年人的迷惘比少年时代的迷惘,要痛苦得多。

    漫漫人生路,唯上下求索。

    吴澧 回应:

      怎么连你都想到政治去了?∶)

      这篇只是介绍本星期美国最热闹的事,大法官提名人听证会。用国内例子解释同情心和同感心的区别,那也是个正面例子嘛。检察院关注农民工,是好事。

      还是和你练练英语吧∶)。楼顶文章引用了索托马约尔一句话的原文。这句话里的动词 command,在这儿的英文原义是什么?

  6. sundayfree777 说:

    奥巴马提出的“同感心”让我感动。

  7. guxi 说:

    先生的倒数第三段怎么看着这么眼熟呢?
    这个“同感心”的概念貌似在林达老师的书里见教过了。

    吴澧 回应:

      你记错了∶)。没见林达谈过“同感心”。

  8. aurora2008 说:

    哈,见人讲人话,见鬼讲鬼话,见了西语乡亲说爱吃猪大肠,竟然也被逮住啦~~在米国说话还真是要小心!

    吴澧 回应:

      没人逮住她,没人说过她不能吃猪大肠。那大肠还是老农卖给她的呢∶)。这只是证明当时的气氛很轻松,索托马约尔不是处在平时的“法律”脑筋之中,表达不严密。

  9. juliansue 说:

    “一个历练丰富的西语裔女士,愿她比无此生活的白人男性更常达至较好结论。”

    为什么要用“愿”这个词(英文原词是什么)呢?她在做演讲,难道要在台上对自己表示祝愿?
    老农有英文原文给小子瞅瞅么?呵呵

    吴澧 回应:

      名义上,索托马约尔不是在说自己,她是在感叹女法官数量太少。老农为了行文方便,将英文的三十二个单词译成了三十二汉字,用字不得不紧凑。原文如下:

      I would hope that a wise Latina woman with the richness of her experiences would more often than not reach a better conclusion than a white male who hasn’t lived that life.

  10. guxi 说:

    呵呵,那是我记混淆了,认错认错~
    先生记忆力想必非常好,博闻强识嘛:)

    吴澧 回应:

      呵呵,俺没用记性,只是谷歌了“林达”加“同感心”,一个实例都没有∶)。

  11. sundayfree777 说:

    “……with the law always commanding the result in every case.” You mean this command as a transitive verb here, right? I looked it up in the dictionary, and have found several different definitions. From the context, I learned that it should mean “have authority over or control of”, for you have translated it to 统领 in Chinese. I think it is the most accurate meaning here. Am I correct?

    PS:I have no interest in Politics, but I have to know something about it. If it is helpful to make me more happier to ignore it, I will just ignore it. :)

    吴澧 回应:

      你的回答不算错,但不够精确∶)。

      《在德黑兰读洛丽塔》一书中,作者阿扎尔·纳菲西说,她在美国拿到学位后回国,在伊朗唯一的一所女子大学教英语文学。那些学生都很乖巧,上课认真记笔记。第一次考试后,她见了考卷绝倒:学生就是把她在课堂上讲的话直接抄上去。纳菲西在美国多待了几年,忘却了伊朗的惯例。

      老农在《南周》“自由谈”发过篇文章,《论难和创意》(5月21日)。文章说:“最近,一位在中国教了近三年MBA课程的美国教授在美国大报写文章,《中国自我封箱》(China’s boxed itself in),说是我国的教育让学生思想封闭,缺乏创意。某次,教授让学生做创意项目,发给他们一个餐馆连锁店的例子作参考。结果,六个小组交上来的作业里,五份是做的餐馆连锁店,还有一份是会议宴席服务。没有人做卖汽车,没有人做卖保险,没有人做吃饭之外的生意。而这些学生在公司里还都是部门主管,是来进修的有经验的成年人。”

      你以后去国外读书,这一条就是要注意的。欧美大学强调启发思考(文科更是如此),问题的答案,往往不在教师的话里。要是可以从老农的翻译里推出答案,老农大概问都不会问的∶)。而且老农完全可能译错嘛。

      《圣经·创始纪》(Genesis 2:16)说:The LORD God commanded the man, saying, “From any tree of the garden you may eat freely; …”(The 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这里的 command,中文《圣经》对应词汇是“吩咐”。这个动词很常用,各种意思,都和“命令”有点联系,但联系的强弱还是很有讲究的。

      有没有别人愿意试试?∶)

  12. sundayfree777 说:

    Correction: in the above passage, “more happier” should be “much happier”. Sorry for the mistake!

  13. niansan 说:

    哥大所在的纽约
    普林斯顿所在的新泽西都不算“新英格兰地区”吧

    吴澧 回应:

      这是习惯讲法,特别在文化和社会习俗的意义上。纽约和新泽西如今不在“新英格兰”六州之内,但历史上曾经属于所谓的“新英格兰领地”(Dominion of New England); 普林斯顿和哥伦比亚也曾是典型的新英格兰贵族大学。

  14. sundayfree777 说:

    前辈说得也是, MS我的回答是缺乏点创意呢:(

    发现英语水平退化了不少, 得赶紧补起来! 咻咻

    吴澧 回应:

      呵呵,或许这问题太难了∶)。

      The law commands,这是英语常见说法,法庭上两造辩论有时会用到,就是法律要求我们怎样怎样的意思。Command 有要求之意,但这要求比较强,是应该要求或必须要求。

      英语词典一般会在这动词的主要意义“命令”之下列出这一解释,说这动词有 deserve something and should receive it, should get it 或 demand its due 之意。

      索托马约尔就是在上述意义上使用该动词。她那句话里的 command,其实是要求的意思。老农只是懒得写欧化句子(当然老农经常写欧化句子),就比较简洁地译作“统领”∶)。这一译法也算有先例。比如,一位教授因知识渊博而 command respect,可以译作“他令人肃然起敬”。这个“令”字,似乎很匹配 command,其实原文的意思更接近“他让人肃然起敬”。

      我们知道有看上去译得不准确、其实译得很准确的例子。这是比较少见的另一类例子:看上去译得很准确,其实译得不准确,但不准确还是比很准确在中文里更准确∶)。

      呵呵,老农我看着嘻嘻哈哈很随便,其实心里也紧张的∶)。这网上什么样的人都有,性格、经历各不同,要扯淡也不是那么容易的。要是碰上个动不动就大叫 “感情被伤害”的,俺能怎么办?所以俺也要看看是什么人才讲话。记得上次谈到SAT一道类比题,aurora 做了,sunday 做了,一个对一个错。按中国人通常习惯,错了就不吱声了,只当没这回事。但 sunday 上来说,原来类比题是这样的,知道错哪儿了。老农见了想,嗯,有这从善如流的态度,就可以随意聊聊了∶)。

      最后还是要说一句啊,虽然老农爱显摆,提到自己的文章《论难和创意》,但解决这个关于动词 command 的问题, 并不需要“创意”的∶)。只需要查词典。或许要多查几本,比较,琢磨。

  15. aurora2008 说:

    景仰下楼上的……
    完全没英语水平的家伙按爪印后飘过~

    吴澧 回应:

      上周末老农带着猪猪过闹市,路过一家大书城,突然想起一直不知道 aurora 是什么意思,字典上也查不到。俺就把猪猪带到停车场,叫了声“稍息”,然后直奔英语词典专柜。管他什么词典,就把那本最厚的拿出来。哈,终于找到了。原来是罗马神话里的黎明女神,也作北极光。放回词典,出楼找猪猪,边走边感叹:看人家那英语水平∶)。

  16. enhuahe 说:

    > 《圣经·创始纪》(Genesis 2:16)说:The LORD God commanded the man, saying,
    > “From any tree of the garden you may eat freely; …”(The New American Standard
    > Bible)。这里的 command,中文《圣经》对应词汇是“吩咐”。这个动词很常用,
    > 各种意思,都和“命令”有点联系,但联系的强弱还是很有讲究的。

    觉得中文翻成“吩咐”有点太弱。难怪夏娃和亚当吃了那果子。
    他们吃了果子以后,主打发脾气,竟把它们赶了出去。“吩咐”两字难以解释主的
    愤怒。怎么翻,晚辈也不知道。翻成“强调”?有点太白话了点。

    有时候读英文,意思明白了,要翻成中文,还需要老兄那样的中文底子。

    吴澧 回应:

      如果是现在翻译,或许可译作“告诫”。但在规矩较重的旧社会,译作“吩咐”似乎也够了。你看《西游记》里“吩咐”无数,“师父吩咐”的事情,要是违抗,师父要念紧箍咒的,痛到徒弟满地打滚。

  17. aurora2008 说:

    看看楼上的,这个command,翻译成“谕示”行不行?这个中文词俺觉得显示了双方的地位差距,同时还包含了教导,命令等多重含义,你觉得合适不?英语俺不懂……

  18. foolishp 说:

    《荀子·劝学》:“若挈裘领,诎五指而顿之,顺者不可胜数也。”command在这里译作“挈领”怎么样?把最终的判决比喻成“不可胜数的顺者”,就是毛。

    吴澧 回应:

      要是对这个问题感兴趣,可参考冯象《摩西五经》(香港牛津出版社,2006)译注。老农比较信任他的译文。“摩西五经”(The Five Books of Moses) 指《圣经·旧约》起首五篇。这本书尚未在大陆出版。

      “上帝耶和华将亚当带到伊甸园里安置了,命他修理照看园子。并下达戒谕:这园子树上的果子,你可随意摘吃。只有那善恶智慧之树的果子,你不要去吃它。吃了,你当天必死!”

      冯先生译得很明确,“下达戒谕”——如 aurora 所言,“显示了双方的地位差距,同时还包含了教导、命令等多重含义”。同时也译得很现代,“下达”一词,在中文古经中另有含义。《论语》里老夫子曰,“君子上达,小人下达”,即“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之意。“下达”在从前是指求财逐利。老农大概会换个词。

      冯先生另有一本《创世记:传说与译注》,由江苏人民出版社于2004年出版。

  19. jooshine 说:

    民主党和各类左翼人士对前总统小布什很记恨又很无奈的一点,就是他提名了两位倾向于共和党的相对年轻的大法官约翰·罗伯 兹和塞缪尔·阿利托,他们将在布什被人忘却之后,仍然长久地思考那些有着重大社会影响的争执激烈的案件。

    为什么是由总统提名大法官?

    吴澧 回应:

      美国宪法规定的。

  20. jingleway 说:

    我们平时说“同情心”(sympathy)比较多,“同感心”用得较少,虽然这一翻译早已引入中文。这里顺便解释一下两者区别。不久前读报,北京市朝 阳区人民检察院一份报告发现,该院受理的农民工申诉案件,多数以农民工败诉告终,原因并不是农民工没有道理,而是证据不足。遇上这种情况,如果法官在判决 里建议农民工平时应有意识地收集、保存证据,那么这个法官很有同情心。不过,要是法官对农民工的生存状况有设身处地的了解,他或许会意识到农民工未必具有 很好地阅读、分析法律文件的知识水准。于是他在法庭问了资方很多问题,比如工资是如何决定的,让农民工通过比文件易懂的对话来获知证据的重要。这个法官, 我们可以说他很有同感心。

      还是奥巴马一上来就说得细腻:理解判决对弱势群体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但他并没有说你必须改变判决。对证据不足的农民工,法官可以简单地宣布他败诉, 让他觉得世道真是不公。与具有同情心或同感心的法官相比,判决都是败诉。法律只认证据不认人,没有证据,只能如此结论;但社会效果或许很不一样。

  21. sundayfree777 说:

    谢谢前辈解释得那么详细,还有举例。我的态度呢,就是吸收养分要随时随地,必须主动去做的事情。有幸得到您的指点,我高兴还来不及呢,哪里还会受伤害,哈哈哈~~~

    我那个释义是从袖珍剑桥英英词典上找出来的,看来是我理解上有偏差,就不能说是词典解释得简单了,嘿嘿!以后要用大词典来查词。

  22. 南京律师代理网 说:

    赞!

  23. kwen 说:

    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
    应是保有一颗赤子之心吧!(纯真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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